释义 |
合同义务分为先合同义务和付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在缔约过程中产生,包括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欺诈禁止等义务。付随义务则伴随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分析 1、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注意义务。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和禁止欺诈等义务。而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例所应承担的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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