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求偿权使用的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有权要求赔偿损害; 2、保险人已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限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法律规定,代位追偿权是保险法赋予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