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规定如下: 1、公司分立后承担原债务,企业分立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为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约定的除外; 2、公司合并后承担原债务,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者重组两家企业的资产,建立新企业,原企业失去法人资格,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继承公司合并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