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建企业清理核实的各项债权债务,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债权债务承继关系,并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订立债务保全协议:(一)企业实行整体改建,应当由公司制企业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二)企业实行分立式改建,应当由分立的各方承继原企业的相关债权债务;(三)企业实行合并式改建,应当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合并前各方的全部债权债务。风险提示:原企业因部分改造而无力偿还债务或以优质财产实行部分改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利用公司制改造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