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少发文数量精简文件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市级层面确保2019年发至县级的文件减少30%以上。各级各部门文件数量也要明显减少。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严格执行10项负面清单制度: (1)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发文; (2)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发文; (3)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发文; (4)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重点任务分工不发文; (5)虽事关重大但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发文; (6)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必要性不强的不发文; (7)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发文; (8)关键问题不涉及市委职能的不发市委文件 (9)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要点、计划方案等自行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市委、市政府文件 (10)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市委、市政府文件。各级各部门贯彻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其主要精神已经公开报道的,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 法律依据: 《精简文件整改措施》 第二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各级各部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公文,必须由本级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批。 第三条 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工)委(党组、支部)名义报区委;属于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办事处、部门名义报区政府;属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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