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徽省民办教师新政策就是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 1.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统筹兼顾、合理流动、利益补偿、均衡发展的原则。 2.调出县直学校从宽,调入县直学校从严,凡进必考的原则。 3.师资超编学校调出从宽,调入从严;师资缺编学校反之的原则。 三、教师停职的条件: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