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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省市院校毕业生回天津落户办理指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办理户口迁入所需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为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受理单位为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申请人可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
    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5、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A、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B、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受理单位
    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拓展延伸
    回原籍地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居民想要回原籍地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如夫妻户口本、子女户口本等。
    3.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4.迁入地户籍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入证明。
    5.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工作证明、学生证明、军人证明等。
    6.申请表格:填写《回原籍地落户申请表》。
    7.照片: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
    8.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回原籍地落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落户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当地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规定。
    结语
    办理条件: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受理单位。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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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