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所有权权是物权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物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区别。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而民法典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之一。在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完整的四项权能。
    法律分析
    所有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物权,它是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物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物权是个大概念、所有权是物权这个大概念下的其中的一个小概念。
    物权包括所有权,所有权仅是物权其中的一种。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三、民法典有权处分是指有所有权吗
    民法典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之一,对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处分权的,一般是拥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民法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民法典中,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被定义为民事主体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所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其次,所有权具有客体特定性,即权利的客体是具体的财产,例如房屋、车辆等。第三,所有权具有内容广泛性,不仅包括占有、使用等基本权利,还包括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后,所有权具有平等性,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
    民法典对所有权的定义,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结语
    物权与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能,并且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民法典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之一,对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处分权的,一般是拥有所有权。因此,拥有所有权的人才有权处分该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条\t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八条\t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三条\t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6: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