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是购房的程序之一,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的程序包括: 1、买卖双方协商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纳税。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5、交付房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