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在医疗卫生单位开《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