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先了解该商标注册时申请的商品项目,是否与您使用的商品项目一致。再了解对方是否真实的在使用该商标,如未使用,对方先前又是否存在多次投诉他人侵权并且获得一定利益。 商标侵权,有两种可能: 1、您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2、对方商标简单、有效,对方恶意注册,为了获取利益了解商标商品项目,是否在使用的意义: 1、如果其注册商品项目与您商品不符,是不存在侵权行为的。 2、如果对方三年以上未使用,您可以向有关网站先申诉,以对方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同时以此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销掉对方商标。 3、如果对方曾多次投诉他人侵权,且索取赔偿,获得利益,对商标的使用不具实质性,可以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申诉,同时向商标局对此商标做无效宣告。经了解,如果对方并非有这些情况,是正当维权行为,您也确实存在侵权,应当听取投诉方要求,该下架下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千 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