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并购新三板公司 |
释义 | 流程如下: 一、确定收购意向。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一、公司合并原债务人如何履行债务 对公司合并后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上作出了明文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也就是说,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 二、公司合并解散要清算和登记吗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和登记。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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