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下取消职工代表资格: 1、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代表资格; 2、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工代表职责,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动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而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程序是: 1、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 2、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会核实答复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 4、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并将决定报告单位工会; 5、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审查批准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