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同时以两个案由起诉,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会有并列两个案由的情况。 如果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果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都是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当事人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起诉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