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刑事案件可以立案两次吗 |
释义 | 可以立案两次。公诉案件侦查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就要立案侦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最长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侦一个月。检察院还可以再审查起诉一个半月。以退侦两次为限。到法院是两个月的审限。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被告人已经死亡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会出现立案两次的情况。发现此种情况后,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1、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2、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3、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如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不可以,一个刑事案件的卷宗对于一个事项,不可以立案两次,否则程序违法,一案不能两立。现实中如果一个案子被两家单位立案,后立案的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或者由案件发生地的单位立案办理。如果案件立案发生争议的,可以由两个办案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指定由哪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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