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想离婚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宣告配偶失踪,2年后可判准离婚,未满2年需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否则不准离婚。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想离婚时,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先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法院会判准离婚;而如果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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