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理单位需要自行写请求函。内容如下: 1、抬头写关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函。 2、写上监理公司名称: 3、把项目开工以来总监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或不足之处写出来。 4、根据总监的个人表现,我方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希望另派总监,尽快到位。 5、最后写上发函单位及日期。 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还应提供书面报告、备案表和下列材料: 1、要求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企业任命权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变更补充合同; 4、新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岗位证书; 5、外地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1)监理人员变更扩展资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非以下原因不得变更。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