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对超限运输审核审批的单位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2、超限运输的承运单位需向途经的区县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货物外形几何尺寸和重量证明文件、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区县交警大队需核对车辆及行驶证,对超限物品的基本情况(外形几何尺寸、重量、是否可解体等)、装载状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形进行查验。4、区县交警大队应当根据车辆查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并发放《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简称“通行证明”),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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