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人出售现住房之后,一年内又再次购房,应按买房金额数目退还相应的纳税保证金。 2、个人出售现住房一年内没有再购房,那交纳的纳税保证金,均用作个人所得税上交。 3、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管理部门出关出示合法、有效的售房、买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