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规定女方打掉孩子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男方告女方打掉孩子的话是很大概率不受理的。从现实角度去分析,女方是有权选择自己是否生育的,当男女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是更应该保护女性那一方的权益。女方私自打掉孩子即使男方不能得到赔偿,但是因为此提起离婚,法院确认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是可以允许离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