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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邻关系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当地习惯,其特点包括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之间,客体是与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常见情况包括用水、防危险和危害、通行和使用等。
    法律分析
    一、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不动产相邻关系有什么特点
    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所谓“相邻”,不以不动产的直接相邻为限。例如甲、乙两村处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村虽然不直接相邻,但亦可能因用水、流水、截水与排水关系,而又相邻关系适用的余地。
    相邻关系的规则一般应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由于不动产利用关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相邻关系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相邻关系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按照当地习惯进行。不动产相邻关系具有特定的特点,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相邻关系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相关,并常见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防止危险和危害、邻地的通行和使用等方面。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相邻双方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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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