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是我跟我男朋友谈恋爱他给我花了很多钱,四五万吧,现在分手了他想要回,我不还违法吗? |
释义 | 恋爱中的金钱问题是否可以要回来,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道德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公证或具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如果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应按规定办理。如果赠与人未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过失而损坏或丧失,赠与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可以附带义务,受赠人应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的。一般来找情侣分手之后是不可以将钱要回来的,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所谓对方付出的东西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且消费的已经消费了,而且当时付出的那一方一定是心甘情愿的。 既然是恋爱,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一定都会付出。恋爱并不是投资付出多少就有多少回报,而是你情我愿,如果两个人分手,那么出于道德观念如果把这一笔钱再要回来,可以算非常的小气。 当然也不排除给到对方的那一笔钱,对方并没有将他花光,而且分手的时候他自愿还给你。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恋爱的过程当中明确是他向你借的钱,那么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语 恋爱中的付出是情感的投资,不应期望回报。分手后要求返还金钱属于小气之举,因为付出已成过去,且当时是自愿的。特殊情况如明确借贷关系可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至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合同可撤销、需办理登记等。公证或具有救灾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可被要求交付,毁损由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可附义务,受赠人应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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