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安全距离是以储罐外壁为基点,且与气站的总设计容量和单罐容量相关。1、气站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米; 2、气站总容积大于50立方米小于等于2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50米; 3、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70米; 4、气站总容积大于500立方米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90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条 已建管道的两侧5米内不得新建房屋等构筑物。但是,新建管道规划设计时,要分地区等级(房屋人员密集程度分级)计算加厚管道强度保证安全,一般与原有的房屋距离在200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