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者的权利如下: 1、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购房款; 2、卖方可以直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也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买方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3、卖方可以因未按规定支付购房款而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房屋。 买受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接受房屋的,房屋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并损坏、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