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的身份证可以邮到指定的地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1、一般情况下,身份证自申领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可以领取,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三个月。2、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派出所将连同制证信息一同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3、如果本人可能在证件制回时不方便到受理机关领取身份证,应当在办理身份证时向户籍民警说明,选择"邮寄"的领证方式,EMS公司在证件送达时将会收取快递费用,每证22元。4、凡是不单独向户籍民警说明,并要求办理邮寄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到受理机关领取的方式办理。身份证制回后,办证人本人到受理机关当场核验身份证的机读信息无误,然后公安机关才能发放身份证,到受理机关领取的身份证不能由他人代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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