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3、产权不明晰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6、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7、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8、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9、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有以下三种: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行为默示形式,共三种。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 行为默示形式,又称为推定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认定行为默示形式是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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