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偿性财政政策: 1、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属于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政府调整财政收支的手段主要有三个: (1)改变政府购买水平; (2)改变政府的转移支付; (3)调整税率。 2、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属于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主要包括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政策主体、政策效果显著性、作用机理上、政策执行渠道和作用动机不同。 1、实施政策的主体不同; 2、政策效果的显著性。财政政策效果的显著性取决于乘数效应的大小,但财政政策具有挤出效应,财政政策的效果也与LM曲线的斜率相关。另一方面,货币政策也与IS曲线的斜率相关; 3、两者在作用的机理上也有所不同。财政政策直接作用于总需求,财政政策具有见效快的特点。而货币政策作用于利息率,间接作用于总产量,从而货币政策具有时滞性; 4、两种政策的执行渠道和作用动机也有所不同。两种政策往往需要联合使用,扩张时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缩时期实行紧的货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