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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补偿的资金是怎样筹集的
释义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尽一致,在亚洲,我国台湾地区的补偿经费主要来自法务部和内政部预算,香港特区主要来自社会福利署,韩国主要是来自法务部,日本主要来自警察机构...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尽一致,在亚洲,我国台湾地区的补偿经费主要来自法务部和内政部预算,香港特区主要来自社会福利署,韩国主要是来自法务部,日本主要来自警察机构。 检察环节是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检察机关既没有专门资金,也缺乏筹集专门资金的渠道用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因此,检察环节所需的国家补偿资金应当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目前,基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补偿基金可通过以下路径获得: 一是国家将一定的财政收入注入到其中。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需要补偿的被害人数众多,资金负担沉重,如果把基金的来源统统推到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一级,都是不可行的,因此可考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列项,共同承担,以县级为单位层层列项,级级拨款,设立被害人补偿基金; 二是将部分收缴的和没收的财产的纳入其中。公安和各级法院上交的罚金数额按一定比例注入被害人补偿基金。 三是接受社会捐助。博登海默教授说: 秩序,一如我们所见,所侧重的乃是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而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 按上述资金的来源方法对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补偿,既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又有利于安抚被害人的情绪,有利于社会稳定。另外加强对被害人的救济和补偿,做好被害人亲属、亲人的思想工作,安抚被害人受创伤的心灵,可以防止被害人的逆向转化,减少犯罪的潜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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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