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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适用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劳动纠纷中比较常见,它们共同的地方就是都是公司或者单位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很多人认为经济补偿金就是赔偿金,其实不是。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2、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3、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二、适用赔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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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