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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有什么人员负责
释义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需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载体应在符合标准的设施保存,由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携带需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安全措施。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拓展延伸
    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责任与安全保障
    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责任与安全保障是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的合规管理。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此外,还应加强对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的物理安全措施,包括严格的进出控制、视频监控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泄露。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综上所述,通过科学的管理责任和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
    结语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合规管理、权限制度、物理安全措施和人员教育培训等是确保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护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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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22: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