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条件、有效证明文件、思想品德要求、学历条件、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和普通话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成绩才能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1. 申请教师资格,需满足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上海人事局人才引进居住证等)。 2. 在思想品德方面,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如果申请人持部队院校毕业文凭申请,须提供服役的转业证明。 4、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方法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后才可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注:自学考、夜大、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教育毕业的申请人免考。 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免考。 3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3年有效(以发证日期为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6、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 注:不对语文学科、幼教学科的申请人作其它要求(二级乙等以上即可)。 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免普通话成绩。 拓展延伸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业中一项重要的资质认证,用于表彰教师在教育行业中的优异表现。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学历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略有不同。 3. 教育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对教育背景的要求略有不同。 4. 工作经历: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的工作经历,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对工作经历的要求略有不同。 5. 荣誉奖励:申请人需要在教育行业中获得过相应的荣誉或奖励。 6. 培训经历: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培训经历,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对培训经历的要求略有不同。 7. 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对其他条件的要求略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且需要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如果申请人想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根据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向相应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结语 想要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满足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在思想品德方面,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历条件方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条件方面,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后才可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免考,自学考、夜大、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教育毕业的申请人免考。另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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