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 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二、物业法对交房后的保修期有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对保修期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最低保修期,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最低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5年;供热和冷却系统为两个供热期和冷却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为50年。 三、房屋保修期是多久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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