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风险提示:合并的程序:1、合并协议的缔结,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2、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3、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要求在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4、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