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煤矿的挖掘风险较大,防水工作有必要性,而且应该及其重视。 2、根据细则规定,防治水工作需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具体的措施。 3、防治水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性工作。 法律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三条 第一款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