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身份者不能成立身份犯的正犯 |
释义 | 一、无身份犯能否构成身份犯的共犯 能。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罪,其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从最后一款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即采取了这样的设置,即便是无身份者参与,也可以共犯论处。即:参与贪污的无身份者也可能作为共同正犯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共犯,应当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王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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