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国庆只放3天违法吗? |
释义 | 违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包括150%的小时工资标准for工作日加班、200%的小时工资标准for休息日加班,以及300%的小时工资标准for法定休假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和第四十四条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学校国庆放3天不犯法,但是违规。对于老师来说,只要给了加班费就是合法的,如果不给加班费就是违法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况,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于违规安排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报酬,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五条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