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籍辅号作为学籍号的辅助号码,可在学信网中的“学籍查询”中查找。学籍辅号由各省市自己定制。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并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学籍辅号用13位数编列填写:第1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小学为1)。第2、3位数表示入学年度后两位数。第4、5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第6、7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第8、9位数表示学校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校从小学新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信息档案。招生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始一个月内按招生任务处理完初一、高一新生的升学学籍变更。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无户证明、接种证、保健手册、居住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 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