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目前北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 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48%,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 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同为12%,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单位“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为4 4.28%,个人缴存比例为2 2.2%,这两个比例之和是6 6.48%。 2、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3、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公积金缴存上限,从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4、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 1.9%。天津还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上海宣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 1.5%下调到1%。 法律客观: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一、就医医院(一)《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上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二)北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三)北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更新,详见附件)。二、就医流程(一)普通门诊1、持“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缺一不可,否则市医保中心不予以报销)挂号就医;2、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左上角印有“上传”字样标识或印有“★实时结算”标识)、“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4、补充医疗报销。(二)急诊急诊就医没带“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按下列流程操作:1、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盖有“急诊”章)、“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3、补充医疗报销。注:急诊就医带“蓝本”的,费用结算及报销同普通门诊。(三)住院(持“蓝本”者)1、办理住院时出具“蓝本”,医院结算费用时便进行实时结算;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交回人力资源部;3、补充医疗报销。(四)住院(未持“蓝本”者)1、医院结算费用时,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以及“蓝本”原件交回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4、补充医疗报销。三、报销时间因医药费报销时要将个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给北京市医保中心,为避免耽误就医,特对报销时间统一规定如下:(一)普通门诊、急诊:1、当年的医药费用累计不到1,800元(在职职工起付线)的,请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2、当年医药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可随时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二)住院:因住院医疗费用一般都数额较大,出院后请尽快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四、理赔支付经北京市医保中心分割,由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的,医保中心先划拨到公司帐户(需1个月左右),人力资源部依据医保中心出具的分割单,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补充医保依据分割单报销补充医疗费用,直接划拨到职工帐户,请注意查收(需20个工作日左右)。五、注意事项(一)“蓝本”首页需贴条形码;(二)如欲查询年度个人医疗费报销情况,请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