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情形有: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二、谁代理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其立法本意是通过建立表见代理制度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三、委托书是否可以让家人代签 委托书不可以让家人代签。 只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据。由委托人写一份委托协议,指明被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和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这只是一个证明,并不考虑委托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授权委托书也叫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书面文件,授权委托书与委托合同不同是,授权委托书是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权委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依据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经颁发,立刻产生授权的效力,委托合同需双方达成合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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