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检查结果过度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医院过度检查的,患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医院有本来不需要检查的,却要求患者检查;本来可以采用简单、成本低的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价格昂贵的诊疗技术检查的情形的,患者可以到医疗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一、医疗告知的形式 医疗告知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 口头告知同意手续是: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书面告知同意手续是: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 二、抽血化验可以报销医保吗 抽血化验费是不可以报销的,如果患者属于住院期间,则可以报销。临床上,血常规检查的项目比较简单,出结果也很快,所以花费并不高。在公立医院化验的话,费用相对要低一些,一般在30-80元左右。具体的费用需要看所在医院的城市以及医疗水平来决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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