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商品房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为邀约邀请,但出卖人关于房屋和设施的具体说明和允诺对合同和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违约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该销售广告为邀约邀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效力及相关责任规定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效力及相关责任规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广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果广告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赔偿损失等。同时,广告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广告法规定,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审慎对待广告宣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效力及责任规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广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若广告中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赔偿损失。广告发布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广告法规定,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购房者应审慎对待广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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