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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了还能起诉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一、轻微交通事故和解后能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原告以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要求宣告协议,或以和解协议行为欠缺民事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及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对协议进行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2、原告以意思表示不真实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3、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以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4、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允准,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二、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6、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
    8、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公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但公益诉讼涉及到公益,不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9、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10、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对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签署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时,对方的救济方式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执行拍卖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和处分执行行为,执行拍卖所引致的纠纷均不具有民事可诉性。
    三、著作权侵权谅解协议签署后可以反悔吗
    1、著作权侵权谅解协议签署后一般不可以反悔,这是由于协议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若是无故反悔,对方一旦起诉,反悔者也极有可能需要履行签署的和解协议的义务。
    2、若是不能和解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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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