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行为就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与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同,也区别于犯罪行为等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根据是否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根据生效是否应完成交付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支付对价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根据参与民事行为是一方还是多方,又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是指: 1、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自身行为能力的原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表人对其负责。 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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