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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减刑公示
释义
    法律分析:减刑公示各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在法定期限内拟出意见,下达裁定之前在监狱、监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内容涉及罪犯的姓名、罪名、刑期、余刑、悔改表现和立功情况, 法院拟定的减刑、假释意见等。裁前公示在意见拟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期为5天。监狱被要求在监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并保证罪犯充分了解公示的内容。在公示栏旁设立意见箱,但现在一般采用宣传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播出,监狱内网公示等形式,法院通过公布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保证反馈意见渠道畅通。在接到反馈的意见后,法院要对拟定的意见进行复议,并在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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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