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 |
释义 | .此次新增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内河非干线省际客船运输经营许可,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权限内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权限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是: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慈善组织登记,拦河闸坝过船建筑物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性审核, 草种进出口审批,复混肥的登记审批,草种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初审),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含1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的采伐、采集审批,变更国内药包材生产企业名称、国内药包材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称谓等项目的药包材补充申请的许可。 同时,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设立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 省人民政府要求,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 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部门,要高度重视,逐项梳理承接事项,逐项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肖达钰莎) 法律依据: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凡是没有列入清单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每年新增设的外,一律不得核准或者强制服务。同时,年内将制定出《贵州省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清单》,取消各地自行设定的职业资格,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转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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