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陪嫁钱怎样判 |
释义 |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应归属于女方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应归属于女方,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一、彩礼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夫妻离婚彩礼的处理如下: 1、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作为附条件赠与,没有生效,彩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给付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2、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在事实上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如果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并且给付彩礼造成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可以要求返还; 4、如果夫妻已经结婚登记,说明赠与条件具备,赠与完成,彩礼归接收方所有,所以在离婚时通常不需要返还。 二、男方提的离婚,彩礼退不退 男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指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五)除此之外,彩礼因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也不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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