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嫁钱分为婚前和婚后赠与,前者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可要回;后者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只能要回部分,除非明确只赠与女方,此时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全部要回。 法律分析 如果陪嫁的钱是婚前赠予女方的,那么该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如果是婚后赠予女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要回部分,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予女方,则该钱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全部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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