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资金来源需考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女方的非共同财产;使用婚前财产或女方名字登记的房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使用婚后收入购房,则需考虑是否有特别约定。 法律分析 1、不一定,需要根据购房资金来源判断。 2、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或使用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则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如果女方使用自己婚后积攒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购房,在没有财产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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