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女方婚前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房子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为共同财产。如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不动产,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1、女方婚前购买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者房子在婚后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