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释义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的分割方式: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2:21:06